半杯禅露 - 2008-3-23 23:4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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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为可怜不幸女孩不平,[b][/b]抗议谴责书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局工伤认定办,一行三人强行进入私人住宅,胁迫无行为能力人(一级精神残病人“精神病人” )在不实工伤认定书上签字。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2007年12月13日下午,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局一男两女,趁她和她爸爸不在家,用谎言欺骗我母亲开门,拿着一张纸就要我母亲签字,她母亲很怕,工伤认定办人说:“你不签,你孩子无人保,工伤已认定(撒谎)。”非要她母亲签字不可,她母亲怕孩子(当事人,可怜的受伤女孩)再有不测,也怕得不行了,脑壳(头脑)不清醒,就在工伤认定办人的吓唬下稀里糊涂的签了字。然后,把经过修改过的第二份仍然不实的工伤认定书拿给她母亲,工伤认定办人就夺门而走了。使她母亲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,整晚乱说乱叫,搞得全家人无法入睡。
实际上,这份工伤认定书,只是对上一次工伤认定的故意更改,根本未按事实进行工伤认定。工伤认定办人是完全是不能接受的。工伤认定办人要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签字,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。
我们认为作为工伤办的工作人员,知错犯错,一错再错。必须在公开舆论向她们道歉。作出合乎事实的第三次工伤认定。
我们呼吁,各舆论团体、一切有正义感的人们、社会监督部门,为她们主持正义,维护她们公民的正当权益,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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