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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杯禅露 - 2008-3-23 14:24:00
:'( :'( :'( :'( :'( :'( 他们要生存,他们要吃饭,还她工伤,还她名誉
《一个受伤残疾人家庭的严正呼吁》救救这个可怜的家吧
  重庆市长寿区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办,无视党纪国法、工伤保险条例,颠倒黑白,混淆事非,捏造事实,把有证有据的职工下班回家走路途中被汽车撞成重伤,说成是散步受伤,不予认定为工伤;与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职工上下班途中,受机动车辆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背道而驰。
短短一百多字的工伤认定书,却五处失实,故意歪曲捏造。公然把职工受现场负责人和本室负责人安排加班工作,说成是在工地停留;把职工下班途中回家走路(每天回家必经之路),歪曲成是散步,职工受重伤,颅骨(头部)骨折、颅脑血肿水肿、全身多处挫裂伤,右径(右腿)排骨骨折,淡化成头面部伤,乱写成左径排骨骨折。把公司作息时间说成是工地作息时间,18点下班说成是17点下班;职工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辆伤害应认定为工伤,乱写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。
  工伤认定办,多处违法、违纪,对认定书任意乱写、乱改;威胁恐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(精神病俗称:疯子,一级精神残疾病人)签字认定书。2007年12月13日又重新制定了一份认定书,趁当事人和委托人不在家时,用欺骗手段把门骗开,又用威胁、恐吓语言,说什么:“你不签,你娃儿难保,马上签到必须签到”。精神病人本来就神质不清,也不认识他们,当时吓得直发抖,因他们说是:“工伤局的”,又怕他们打他,就签了字;但是这是一份无效的签字,无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签字,根本没有法律效力。那天,精神病人因受到刺激,疯颠一晚上大叫、大闹,说:“有人要*人,有*人*。”搞得全家通宵不得安宁。
工伤认定办,扮演的这不光彩角色,事出有因。当事人原工作等单位,托人打电话给当事人的委托人说:“事故和工伤一起私了,多少钱。”工伤认定办,还不知道从哪里弄来当事人亲戚的电话,使他们接电话受到威胁。一份颠倒黑白的工伤认定书就这样出笼了。打电话的人也就再也没有提起什么私了解决的事,这份违法违规,违返事情的认定书,当事人是坚决不能接受的。
我们强烈要求,上级有关部门,立即责承工伤认定办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认定为工伤,以维护国家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。

联系电话:023-40984428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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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叶帅哥 - 2008-3-23 15:3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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